.硕士及以上学历,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,在“三甲医院”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。 2.能独立完成卫生部“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”规定的主要诊疗技术项目。 3.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,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,身体健康,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。 4.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。 5.担任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职务、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者优先。